最新一期的《問政山東回頭看》節目中,曝光了濰坊市民李先生在寒亭區物價局工作8年,單位卻不給他繳納社保的問題,人社部門罰2000元了事!寒亭區人社局工作人員:我們已經罰款了,你拿不到保險和我們沒關系!這究竟怎么一回事?
濰坊市民李先生自2011年起在濰坊市寒亭區物價局工作,但單位至今沒有為他繳納社會保險。2018年3月底,李先生去寒亭區人社局投訴,4月相關部門給單位出具責令整改通知書,然而到期還是沒辦。
由于濰坊市寒亭區物價局沒有按責令整改通知書的要求,在規定日期為李先生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2018年5月7日,濰坊市寒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濰坊市寒亭區物價局下發了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并對濰坊市寒亭區物價局處以兩千元的罰款。可到現在一年多的時間過去了,單位仍然沒有給李先生社會保險。
對于用人單位遲遲不糾正違法行為的情況,濰坊市寒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則表示,已經罰過款了,其他事與他們無關:“你那個事已經結束了,雖然你個人沒得到社會保險,但是在我們這已經結束了,我們已經罰了款了,罰款還沒繳社保,那個就和我們沒關系了。我們糾正的是違法行為,只是糾正這個行為,明白意思吧,至于你投訴人得沒得到權益,得沒得到實惠,和我們是沒關系的。”
面對工作人員這樣的答復,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廳長梅建華表示,勞動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按時繳納勞動保險。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法律義務,職能部門應當履行權益,對不交勞動保險的單位,以罰代管顯然是不對的。
梅建華表示,如果職能部門真的是以罰代管,說明工作作風還存在問題,這也是工作當中需要進一步改革的地方,進一步找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進一步找差距,落實存在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