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高新區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保障全區中小學生健康成長,高新區在全區范圍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由教育、社會事務、市場監管、勞動人事、公安、消防、街道、社區等相關單位、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進行拉網式大排查。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凡舉報必核查、凡查實必查處,形成高壓態勢,起到震懾作用,確保高新區培訓機構違法辦學問題得以根本解決。
普查登記每一名學生校外培訓情況
此次專項治理范圍是全區所有民辦教育培訓機構,重點是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學科文化培訓的機構:無證無照非法開展教育培訓的機構;無證有照非法開展教育培訓的機構;依法取得許可證、登記證的教育培訓機構;
資料圖 圖文無關
按照“標本兼治、社會監督”原則,由黨工委、管委會統一領導,教育局牽頭,社會事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勞動人事局、公安分局、各街道等部門共同負責。各學校開展中小學生參加培訓情況摸底調查,教育培訓機構組織自查自糾,在此基礎上,由教育、社會事務、市場監管、勞動人事、公安、消防、街道、社區等相關單位、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進行拉網式大排查,全面排查培訓機構的資質、場地、安全狀況和辦學行為,建立臺賬,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
教育局負責全面普查登記每一名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情況;負責排查整治中小學有關的增加學生課外負擔等不良行為;負責牽頭建立《培訓機構白名單》《培訓機構黑名單》;結合民辦教育培訓機構信譽等級評價機制和違規失信懲戒機制,將培訓機構負責人納入區教育局民辦學校征信體系建設,實行動態管理。
社會事務局負責查處需民政部門注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違規開展教育培訓行為。
勞動人事局負責牽頭查處職業類教育培訓機構違規違法行為;建立職業類教育培訓機構《白名單》和《黑名單》。
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責令無證有照非法開展教育培訓的機構在其業務范圍內經營,不得超范圍開展教育培訓業務;負責查處培訓機構違反商業廣告行為。
公安分局以派出所為單位,負責配合街道核實無證無照培訓機構舉辦人信息;
消防大隊和公安派出所等相關警種部門,配合開展培訓機構查處治理工作;配合各街道強制關停取締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無證無照培訓機構;消防大隊和公安派出所負責培訓機構存在的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進行排查治理,并依法進行查處。
各社區要全面摸底排查無證有照、無證無照培訓機構舉辦者信息,并抄告教育局。加強督促檢查,新發現無證無照培訓機構及時組織清理,防止反彈;負責監督管控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無證無照培訓機構非法開展教育培訓行為。
學科類培訓班次等要審核備案并公布
5月至10月集中治理階段,對排查階段及后續發現的問題,分類進行治理: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培訓機構,要立即停辦整改。無證無照非法開展教育培訓的機構,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要督促其限期依法申辦相關證照,盡快使其合法辦學;不具備辦理證照條件或拒不申辦證照的,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和《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條的規定進行處罰。無證有照非法開展教育培訓的機構,具備辦證條件的,督促其限期依法申辦辦學許可證;不具備辦證條件的,責令其在經營(業務)范圍內開展業務,不得舉辦教育培訓業務;拒不整改的,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和《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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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糾正“提前教學”培訓行為
堅決糾正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學、外語等)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
02
培訓機構信息公開
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要到教育局進行審核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03
不得組織考級及競賽活動
嚴禁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級及競賽活動,堅決查處將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依法追究相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
04
嚴打虛假宣傳
嚴肅查處培訓機構偏離正確辦學方向進行提分、升學等學科培訓效果的夸大宣傳、虛假宣傳,培訓機構招生簡章、招生廣告按要求進行備案,向社會發布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內容應與備案一致,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罰。
05
業務范圍不得超出登記信息
培訓機構超業務范圍開展培訓,擅自變更辦學地點,不按規定收費退費,違規聘用在職中小學教師授課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按《民辦教育促進法》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
06
講課“留一半”嚴懲不貸
堅決查處部分中小學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嚴厲追究校長和有關教師的責任;堅決查處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后到培訓機構講,并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